加强标准地名规范使用监督管理
完成苏州市区第三季度行政检查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7月14日至7月16日,局区划地名处会同各市辖区及相关镇、街道地名主管部门对部分住宅区、大型综合性建筑物(群)宣传、使用标准地名及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了行政检查。
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标准地名宣传、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对姑苏区的“水畔名筑”“田园公寓”“ (非标准地名银城原溪) ”“缘园路(道路名称为和园路南段)168号 (实际使用‘姑苏樾’,未经批准)”、虎丘区“狮山天街生活广场”“运河路28号 (实际使用永利广场,未经批准)”、相城区“润元名著花园”“融城花园”、吴中区“独墅湖西玲珑花园”“独墅湖西金悦花园”“独墅湖西星辰花园”、吴江区“枫荟雅苑”“湖湾天地商务广场”“湖湾天地华庭”、苏州工业园区“海悦馨园”“星奕湾花园”等16个住宅区、大型综合性建筑物(群)标准地名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其中有12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公开宣传、使用未经批准的不规范地名或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更新、维护地名标志等情况。
检查人员现场解释地名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检查人员针对被检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了地名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根据违规的不同情形、不同程度,依据《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分别对其中10家企业出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告知了法定救济途径。
检查人员对相关企业出具《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局区划地名处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