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持续开展市辖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第四季度行政检查工作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组织人员会同各市辖区及相关镇、街道地名主管部门对部分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宣传、使用标准地名及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地名宣传、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对姑苏区的“平江新著雅苑”“清塘路388号”“藕前别墅”,虎丘区的“心著华庭”“绿宝休闲购物广场”“绿洲溪谷雅苑”,相城区的“凤起和鸣雅苑”“天境上辰花园”“金裕上辰雅苑”,吴中区的“伍相花园”“太湖论坛城”“梅舍路1号”,吴江区的“长安花园”“云景生活广场”“河风印月华庭”,苏州工业园区的“琉璃街233号”“星湖名轩花园”“国宾花园”等18个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标准地名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有16个项目存在未批擅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等不规范问题。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检查为辅、普法在先、惩戒在后”的原则,检查人员对被检查的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解释了地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从多方面、多角度举例说明了标准地名违规使用的情形、特征及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检查人员现场解释地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笔录,依据《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分别对其中8家责任单位出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告知了法定救济途径。对其余轻微违法的,检查人员口头提出了整改要求。
检查人员对相关企业出具《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局区划地名处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