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地名文化建设 传承发展吴地文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在新形势下,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文化、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促进地名工作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苏州是全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吴文化的重要发源地。苏州地名,作为吴文化的一个载体,从山川、街巷、村落,到桥梁、园林、寺庙,它们的名称无不饱蘸着浓烈的吴文化气息,不仅凸显了吴中大地江南水乡的地理特征和鱼米之乡的经济基础,也印刻着苏州人民崇文尚武的价值取向和和谐智慧的人格哲学。苏州地名文化,是苏州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着苏州社会发展的历程、区域的变迁与融合、人民生活环境的发展变化。近年来,我市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要求,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地名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 健全保障机制,全面推动地名文化建设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地名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地名管理及地名文化建设工作。地名委员会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地名委员会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充分发挥着在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2、健全法规制度。为加强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经过多年酝酿,《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这也是苏州民政条线第一部地方法规。《条例》不仅对地名管理机构设置、地名命名更名原则进行了明确,还首次明确规定我市“实行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制度”,使我市开展地名文化建设,保护、传承、弘扬吴文化地名实现了有法可依。
3、完善工作机制。我们根据法规要求,制定了“苏州市地名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在苏州文史、民俗、地名方面有成就的学者、专家组建了苏州市地名专家咨询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同时,完善了重大地名命名、更名论证听证制度,对凡属重大地名的,在命名、更名前,我们均予以公示,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由此建立了“以地名专家组为智囊、地名工作者为骨干、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减少了地名命名、更名的随意性和地方长官意志的干预,有效提升了新生地名的文化品位。
4、落实地名文化建设经费保障。为便于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我们对地名文化建设实施项目化管理。自2005年以来,已完成实施了苏州市地名录、苏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苏州地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城市地名图、苏州市政区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国政区大典(苏州部分),正在实施的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苏州市政区图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善工作等地名文化建设项目,所需项目经费均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累计已投入340余万元。
二、积极有所作为,不断拓展地名文化建设内涵
1、规范地名管理。地名的规范管理,对地名文化建设至关重要。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我们制定下发了《苏州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命名更名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地名的命名、更名规则和通名使用标准,促进了地名命名、更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增强地名命名、更名的客观性;二是监督标准地名规范使用。针对当前住宅区、建筑物(群)领域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问题大量存在的现象,我们按照法规要求,主动作为,与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市政市容局、住建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联合下发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强商业楼盘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标准地名的宣传使用;三是开展区域地名详规编制工作。我们根据《苏州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组织相关区、镇先后完成了相城区漕湖产业园、苏州太湖新城等区域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地名文化建设充分展现区域历史文化特色。其中,仅苏州太湖新城就完成了98条道路、63座桥梁、5条河道、16处公园、2条隧道、4座岛屿等地名规划名称方案设计。
2、注重保护传承。为研究、挖掘、保护、利用好吴文化地名,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明确对古城区和古镇、名镇中的老地名实施保护的原则。对由于城镇建设必须调整、取舍的老地名,严格掌握“在规模上保大舍小,在知名度上保高舍低,在年代上保长舍短,在品味上保雅舍俗”取舍原则,如市区的三多巷与书院巷合并时,我们按照上述原则保留了“书院巷”。二是逐步恢复了一些被历史淹没或误写的重要老地名,如恢复五卅路南段原“平桥直街”地名、恢复被误写为潘环巷的“泮环巷”等。三是将拆除的老地名就近移植使用,如古城街坊改造时,我们将已拆除的道路名称“南潭子里”、“财神里”就近移用命名新建的住宅小区,使行将消亡的老地名获得新生。四是组织编撰《苏州市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市区部分)》。我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苏州市地方志学会”负责具体编撰任务,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经过两年的资料收集、推荐表编撰、名录初选、专家审核、社会公示、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审核等工作环节,于2014年1月2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了《苏州市区第一批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名录以自然地理实体地名、行政区域地名、道路地名、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等4类地名为主,共收录地名930条,其中自然地理实体地名201条、行政区域地名226条、道路地名303条、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200条。
3、构建信息平台。2013年9月,苏州市地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市地名信息化建设提上了一个台阶,将对我市加强地名管理、建设地名文化、提升地名服务发挥重要作用。平台主要由苏州地名网、地名查询系统、地名申报咨询服务系统、地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平台实现了地名申报和市、区两级地名预审的网络化管理,实现地名档案管理的同步化,提高了地名审批的效率。同时,实现了地名信息网上定期巡检和审核管理工作,从而保证了我市地名信息数据库的实时、完整、正确,使与地名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得到实时可靠的地名服务。平台的启用,将进一步拓展地名管理与服务的手段,为地名文化建设提供广阔的展示舞台。
4、编印地名图书。这是开展地名文化建设成果之一。一是2005年,编撰出版了新版《苏州市地名录》,收录各类地名10800多条,其中含消亡地名近1200条,并配发了部分《老苏州照片》,展示苏州的城市建设进程和历史变迁,获得了苏州市档案编研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苏省档案编研工作优秀奖;二是自1989年起,我们按每2至3年定期编制出版《苏州市政区图》、《苏州市城市地名图》,迄今已累计出版《政区图》4版、《地名图》9版。2014年,我市正在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和政区大典编纂成果,投资编制《苏州市政区图集》,以镇(街道)为单位,将我市现有的106个乡级以上政区地图编印成册,全面反映出我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现状,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
三、不断探索创新,有效提升地名文化建设水平
地名文化建设是一项重大、长期的目标任务。目前,我市的地名文化建设尚处在探索启动阶段,任重而道远。在今后工作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牢牢把握好地名文化的发展方向,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发展好地名文化。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并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并由此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地名文化研究、地名文化知识普及宣传等工作,促进地名文化健康发展。
2、编制地名遗产保护规划。建立完善管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全面保护、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要求,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对各类地名进行系统挖掘整理,重点做好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甲骨文和金文地名、少数民族语、著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等8类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3、加大地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全面推广标准地名规范使用,保障地名文化建设成果。针对当前大量存在的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问题,特别是商业楼盘即住宅区、建筑物(群)领域“未批先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违规违法现象禁而不止,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直接妨碍了户籍登记、产权证明、公安消防、邮政通信、供电等公共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也间接增加了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相应成本,由此引发的群众投诉、部门协调工作日益增多。对此,我们将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地名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规范使用标准地名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并按照地名法规要求正确履行法律义务,不断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让社会各界全面、充分了解地名管理法规的具体要求,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监督标准地名的规范使用形成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社会氛围。